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标题: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文号: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4-5-19
实施时间:2014-5-19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16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现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2006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委托隶属海关进行报关员执业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6年第5号公告》。
  二、2007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有关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7年第4号公告》。
  三、2009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及时办理海关企业管理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9年第2号公告》。
  四、2009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及时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9年第5号公告》。
  上述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14年5月19日

青岛海关公告2014年第3号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5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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