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劳社部发[2003]6号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3-3-11
实施时间:2003-3-11
失效时间:2006/1/1 0:00:00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近几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许多地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已达到8%。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个人费率尚未全部达到8%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尽快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补充说明: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发文文号:劳社部发[2003]6号
发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3-3-11
实施时间:2003-3-11
失效时间:2006/1/1 0:00:00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近几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许多地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已达到8%。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个人费率尚未全部达到8%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尽快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级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到位,维护社会稳定。
补充说明: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6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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