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调整玉树灾后重建物流集散中心装卸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调整玉树灾后重建物流集散中心装卸等费用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发改价格[2010]1242号
发文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8-27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海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青发改价格[2010]1242号
发文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0-8-27
实施时间:2010-8-27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海
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结合玉树目前市场情况,对青海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玉树灾后重建建筑材料装卸等费用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0]835号)按照合并项目、压缩费用、降低成本、上限管理的原则进行重新调整,取消管理费和部分建材的收费项目。现将调整后的有关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装卸费
1、水泥:装车费45.0元/吨,卸车费35.0元/吨;
2、钢材:装车费40.0元/吨,卸车费30.0元/吨;
3、木材:装车费40.0元/立方米,卸车费30.0元/立方米。
二、仓储费:5.0元/吨(立方米),仓储时间为2个月,不足2个月按2个月计收。
三、钢材司磅费:3.0元/吨。
四、方木码垛费:10.0元/立方米。
五、水泥损耗费:按水泥价格的0.5%计收。
以上标准为最高上限,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建材物流集散中心可根据玉树市场情况适时进行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对现存水泥等建材,均按此文件标准压缩有关费用。建设单位从市场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的装卸等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青发改价格[2010]835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6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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