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进口汽车零配件管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对进口汽车零配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署监一[1992]1984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1992-11-20
实施时间:1993-1-1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
  据反映,最近零五单位、零一五单位审批进口汽车配件、备件的数量、金额较大。为支持部队建设,贯彻有关政策,加强进口管理和及进验放,经研究,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运抵口岸十四天前持零五、零一五单位签发的进口军事装备报关证明和订货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汽车配件、备件合同、发票、清单、机电设备进口证明等有关单证及进口后分配使用情况,向海关总署提出免税申请。经总署审核同意后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征免(减)税验放手续。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6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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