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香洲心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标题: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香洲心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大价发[2012]10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1-31
实施时间:2012-2-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大连
发文内容

大连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香洲心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大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大发改收费字[2009]449号)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一、二期合并)暂定为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小高层、高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含电梯费)。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物价局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此批复自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香洲心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6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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