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晋财金[2022]51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2-7-5
实施时间:2022-7-5
失效时间:2027/7/4 0:00:00
法规类型: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西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金融办,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的使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是指用于鼓励省内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具体包括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奖励资金和鼓励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以及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登陆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第四条 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当年8月底前组织上半年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次年3月底前组织下半年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对于山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首发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时进行奖励。
  第五条 省金融办负责编制预算,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制定奖补资金分配计划,并报请省财政厅同意后,及时拨付资金。省农业厅负责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相关奖补资金的申报、初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分配计划,下达预算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
  第六条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我省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二)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奖励300万元。
  (三)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主要投向我省境内的,按融资额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五)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从挂牌之日起,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
  (六)根据相关奖励政策,上述奖补标准发生调整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七条 企业申报奖励资金,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一)山西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上市、挂牌、融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一)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属地市金融办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市金融办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金融办,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三)省金融办对奖励资金申请进行复核,制定奖励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奖励对象账户。
  (四)奖励对象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出具收款确认函,由各市金融办确认、汇总后,报省金融办备查。
  第三章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
  第九条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奖补标准如下:
  (一)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额外奖励已纳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300万元中。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0%(50万元)的额外奖励。
  (三)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50%(5万元)的额外奖励。
  (四)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推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晋兴板”挂牌、融资工作,按培育效果给予补助。其中,每成功推动股改、培育一户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8万元,当年实现成功融资的再补助7万元。
  (五)根据相关奖励政策,上述奖补标准发生调整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条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额外奖励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一)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外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挂牌证明材料。
  (五)山西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印证资料。
  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相关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程序如下:
  (一)山西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额外奖励资金及山西股权交易中心股改培育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金融办,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二)省金融办负责对奖补资金申请进行复核,制定奖补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奖补对象账户。
  (三)奖补对象收到奖补资金后,应出具收款确认函,由山西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汇总后,报省金融办备查。
  第十二条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向山西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挂牌培育补助资金,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一)山西省农业龙头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挂牌培育工作报告。
  (三)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晋兴板”挂牌及融资汇总表。
  (四)山西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印证资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依法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奖补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提供虚假材料的,省金融办有权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省金融办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申报通知、资金分配情况等信息,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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