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财贸[2013]100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时间:2013-2-4
实施时间:2013-2-4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内财贸[2013]100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时间:2013-2-4
实施时间:2013-2-4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内蒙古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商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商务局:
财政部、商务部决定2013年1月1日—4月30日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专项检查。为做好我区自查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本地区自查工作。避免出现漏查、瞒报等问题。
二、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
三、为确保自查工作质量,2013年3月1日—3月15日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区通报。
四、各盟市务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人:刘凯、李春阳,联系电话:0471-4192079,694532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13年2月4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8222.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