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公安局

  一、部门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津市市公安局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津市市公安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13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4个,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警务督察大队;执法勤务机构9个,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禁毒大队、快警大队;11个派出所,三洲驿派出所、汪家桥派出所、襄阳街派出所、金鱼岭派出所、嘉山派出所、新洲派出所、白衣派出所、毛里湖派出所、药山派出所、西湖派出所、水上派出所;直属机构2个,津市市看守所、津市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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