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证监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0-2-24
实施时间:2020-2-24
法规类型:股票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宁波
发文内容:
辖区各挂牌公司、相关证券公司:
根据证监会公众公司部关于做好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及保荐等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将开展宁波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保荐机构报送挂牌公司辅导备案材料,应参照《宁波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2019年11月修改,以下简称《辅导指引》)的相关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二、保荐机构应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保荐工作职责。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掌握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知悉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范意识。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详细记录辅导工作。
三、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参照《辅导指引》的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我局将在辅导验收通过后,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保荐机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监管意见时,应将《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四、对于已在我局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提交变更申报板块的书面说明,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对于已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保荐机构在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补充说明相关培训情况。
五、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数量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要求保持一致。最近3年内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满足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铁云 0574-87175027)
宁波证监局
2020年2月24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8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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