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研究、制订全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区基层文化建设和基层文化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区文物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依据文物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

  2、市场和群众文化股(旅游和文物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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