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经纪公司远程出单资格问题的复函
发文标题:关于保险经纪公司远程出单资格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保监办函[2003]155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9-24
实施时间:2003-9-24
法规类型: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保监办函[2003]155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9-24
实施时间:2003-9-24
法规类型: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北京保监办:
你办《关于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远程出单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京发[2003]2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以委托保险经纪公司进行远程出单,有关事宜由双方自主约定。
二、可参照《关于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代理机构设置远程出单点和委托出单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1]161号)精神,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经纪公司远程出单的管理,并将受其委托进行远程出单的保险经纪公司报告你办。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9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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