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资规划[2004]111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4-12-9
实施时间:2004-12-9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根据《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04]74号)的规定,属于经省国资委审核通过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为了规范项目备案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备案项目由省属企业在项目实施前(需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在申报前)填报《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并提交相应材料(备案报告2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协议、合作方资信证明等各1份)。我委在《投资项目备案表》盖章后作为接收备案证明,不再专门行文。
附: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附件
投资项目备案表.doc
发文文号:闽国资规划[2004]111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4-12-9
实施时间:2004-12-9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根据《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2004]74号)的规定,属于经省国资委审核通过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为了规范项目备案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备案项目由省属企业在项目实施前(需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在申报前)填报《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并提交相应材料(备案报告2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合资合作协议、合作方资信证明等各1份)。我委在《投资项目备案表》盖章后作为接收备案证明,不再专门行文。
附:投资项目备案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89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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