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评协[2011]31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1-5-16
实施时间:2011-5-16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1]116号)和中评协关于开展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为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省评协制定了《湖北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湖北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保障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检查工作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特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
  取得资产评估资质满一年的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为本次检查对象,抽查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少于评估机构总数的20%。2010年未接受检查的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另重点关注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组织实施
  1、省评协统一组织并实施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
  2、省财政厅巡视组对检查工作进行巡视。各市、州、直管市财政局协助现场检查有关工作。
  3、检查组根据工作安排,赴相关评估机构现场检查评估执业质量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执业等相关情况。
  四、检查内容
  1、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机构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间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和以司法鉴定、抵押贷款、企业改制、工商验资等为目的评估报告。通过对以上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是否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且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执业收费情况:收取评估费用出具票据情况,项目收费价格浮动幅度,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的投标报价,资产评估收费履约情况(项目取得方式、收费方式、计费依据或计费标准、业务约定书载明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等)。
  3、评估师职业道德情况:是否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以上机构执业;是否采用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
  4、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持续情况、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的持续情况,执业评估师的注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评估机构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人事、财务、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尤其是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
  五、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截止6月15日)
  制定检查方案,组织推荐和确定检查组成员,培训检查人员,完善检查工作底稿,下发现场检查通知。
  2、第二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各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相关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意见和建议。
  巡查组对各地现场检查工作和重点检查机构进行巡视。
  3、第三阶段(7月20日前)
  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完成对今年检查情况的全面汇总,撰写检查总结、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正反检查案例,推荐拟受表彰的评估机构、评估师名单,推荐先进检查工作人员名单。
  4、检查后续工作
  8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情况通报,确定典型检查案例,表彰先进检查人员,表彰先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全面总结本年度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向中评协、省财政厅提交总结报告。
  六、相关要求
  1、各评估机构应做好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清理归类本机构设立与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内部有关管理制度、财务资料、员工劳动合同等。
  2、相关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参加行业检查工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安心工作。
  3、接受检查的评估机构在检查组到达前,按检查通知书要求进行准备,并做好以下检查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4、省评协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发出检查通知书。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0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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