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注协[2013]24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3-5-27
实施时间:2013-5-27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评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质量,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我省将开展2013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二、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13年6月10日以前如实填写《浙江省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上报市注协,省直属执业机构报省注协。
  三、各市注协负责对本地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20日前报省注协会员部。
  四、省注协将对参加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核查,并在省注协网站上对前50家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予以公示,等公示期满后公布得分前50家事务所名单。
  省注协联系人:李晓娜,联系电话:0571-85179573。
  附件:浙江省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2013年5月27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0173.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