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操作指南

  1. 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1.1 需提供要件

  ①《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②转出学校校(院)长办公会或校(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会议纪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 学籍管理部门印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转出学校网站对学生转学信息的公示情况,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转入学校由校长签署的带有校发文号的接收函(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转入学校校(院)长办公会议或校(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会议纪要(资料来源:申请人)

辽宁省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确认操作指南

  ⑦相关材料(本、专科生转学的,转入学校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研究生转学的,提供转入专业导师同意接收的证明,并加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印章;因患病转学的,出具转出学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学籍部门印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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