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越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越城区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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