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惩戒委员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文标题: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惩戒委员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注协[2023]39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3-6-19
实施时间:2023-6-19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安徽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注协拟成立第一届惩戒委员会和第一届申诉维权委员会。现将委员推荐人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惩戒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
  4.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二)其他人员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
  2.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3.在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二、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注册会计师担任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3.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申诉维权委员会各项活动;
  4.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5.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二)其他人员担任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申诉维权委员会各项活动;
  2.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3.在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三、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委员任职条件与本单位实际,统筹考虑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填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扫描件(PDF版)发送至ahzxjgb@sina.cn。联系人:杨莽,联系电话:0551-68150456。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参阅《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定位进行推荐。
  (二)省注协将根据推荐材料报送情况,择优确定第一届惩戒委员会和第一届申诉维权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由省注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附件: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19日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惩戒委员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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