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免退税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业务。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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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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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表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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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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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协议
委托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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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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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一类企业)、10个工作日(二类企业)、15个工作日(三类企业)、20个工作日(四类企业)
结果名称
7.2.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空表).doc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7.2.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表样).doc
否
1次
二级
否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4〕239号)
《国家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鸿海财税http://www.exubo.com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1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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