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3号
发文标题: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3号
发文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5-1-1
法规类型:配额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0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5-1-1
法规类型:配额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1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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