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管发[2012]84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2-10-24
实施时间:2012-10-24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5日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切实做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发挥公共机构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示范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回收利用重点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废旧商品回收重点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等。通过在办公区设置分类回收箱,加强分类收集;对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对报废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汽车解体厂家进行拆解处置。根据《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和国家保密局有关要求,各级公共机构涉密载体和内部文件资料必须统一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弃物,由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统一处理。
  四、回收利用承办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集,参考申报情况和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实际,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研究,并进行公示,确定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格林美公司”)为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承办企业。
  五、管理模式
  各级公共机构与武汉格林美公司共同对公共机构所设回收专区进行管理。各级公共机构与武汉格林美公司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建立双方联络人对接制度。
  六、回收利用流程
  (一)废纸张。包括打印纸、报纸、杂志、书刊及其他纸制品,由武汉格林美公司为各级公共机构提供统一的专门回收箱(袋),各级公共机构自行收集到一定数量后,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武汉格林美公司集中上门回收;公共机构也可自行到武汉格林美公司定点回收网点交投。回收的废纸送交具备处理资质的合作企业处理再造。
  (二)废塑料、废金属。各级公共机构自行收集到一定数量后,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武汉格林美公司集中上门回收;公共机构也可自行到武汉格林美公司定点回收网点交投。回收的废塑料、废金属送交格林美集团公司荆门循环产业园进行深度处理加工。
  (三)废旧节能灯。各级公共机构自行收集到一定数量后,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武汉格林美公司集中上门回收;公共机构也可自行到武汉格林美公司定点回收网点交投。回收的废旧节能灯送交格林美集团公司拆解基地环保处置。
  (四)废铅酸(锂)电池。由武汉格林美公司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设立定点回收箱定点收集;大批量的可直接联系武汉格林美公司专设部门交投;武汉格林美公司定点回收网点回收。回收的废铅酸(锂)电池送交有处理资质的格林美集团公司拆解基地进行环保处理和循环利用。
  (五)废弃办公电子电器资产。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由武汉格林美公司在各级公共机构设立的回收网点通过电话、网络预约集中上门回收,回收的报废办公电子电器资产送交具备处理资质的格林美集团公司荆门、阳逻拆解基地环保处置和循环利用。在废旧商品回收工作中,武汉格林美公司有义务提醒各公共机构确认废旧商品中不夹带涉密载体及内部文件资料,如不慎回收,应及时退还原单位或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藏、私售和私自销毁,不得捐赠或转送,同时,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保密监督检查。
  各级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累积达到一定预投标准,由武汉格林美公司负责上门回收服务,对回收的各类废旧商品实行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报省机关事务局、省商务厅备案。
  根据回收品种等情况实行有偿回购或免费回购;也可通过(3R循环消费社区连锁超市)“低碳积分卡”累计,累计积分可兑换低碳环保节能产品等,促进循环消费,也可累计变现。
  七、回收网络布局
  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设立专门的废旧商品回收专区。回收专区由武汉格林美公司投资建设,配备统一的背景墙、分类回收箱(袋)等。回收专区位置由各级公共机构负责安排。格林美公司设有“4008-6666-88”免费电话,3R循环消费网()。公共机构可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武汉格林美公司上门回收。公共机构对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备案。
  八、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正确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点滴资源、成就未来”为主题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理念和勤俭节约美德,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三)着力强化考核监督。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省商务厅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监督和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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