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12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12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3-4-1
实施时间:2013-4-1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房产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建设局、房产局,中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12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以贯彻国家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为宗旨,以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以检查材料和现场抽查为手段,鼓励支持诚信经营的骨干企业,淘汰、处理业绩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
  二、考核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所有企业(不含2012年审批的暂定资质企业和暂定资质延续一年的企业)。
  三、考核内容
  重点是审查企业在执行国家和省调控政策中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企业的开发能力、注册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项目经营情况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要求的开发企业,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予通过:
  (一)在经营中存在商品房销售“缺斤短两”、“合同期诈”、“虚假广告”、“非法销售”、“质量低劣”、“捂盘惜售”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又不妥善处理的和“违法违规拆迁”、“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投诉和上访较多,又不妥善处理的企业。
  (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挂证、人岗脱离的;房地产营销人员不持证上岗和持证上岗人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
  (四)不按时上报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企业。
  (五)未按规定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资料的企业。
  (六)近三年没有开发项目的企业。
  (七)各地市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不予年检建议的企业。
  四、考核步骤
  参加年度考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当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我厅。
  中省直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到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报送材料,2008年3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企业资质没有省直企业。考核申报表在黑龙江省房地产网上()下载 。
  五、考核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受检材料包括: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考核登记表(一份并电子版), 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专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房地产营销人员岗位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六、考核时间
  5月4日-6月4日,过期一律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右侧龙建宾馆二楼(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06号)。
  七、考核要求
  (一)各市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所属企业,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上报考核材料,我厅将组织专家审查,并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考核完毕。
  (二)各市(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2008年《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的通知》(黑建房[2008]28)号要求,上报对企业经营诚信情况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出具不予考核文件。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过期不办理资质考核的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申请考核的企业务必认真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考核登记表(在黑龙江房地产网上下载,网址是:),并报送电子文档。
  (四)报送时间安排:哈尔滨市5月4日至5月20日,可分三期报送,其他各市地报送时间规定如下:
  大兴安岭、黑河、农垦、森工、绥芬河、抚远—5月5日
  鸡西、七台河、鹤岗—5月9日
  牡丹江、双鸭山、伊春--5月13日
  齐齐哈尔、绥化—5月17日
  佳木斯、大庆—5月21日
  中省直企业—5月4日至5月21日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苏连文 0451-87531896
  赵子庆 0451-82521476、13945671226
  李 平 0451-87531896、15846504622
  附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考核申报表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2012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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