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文标题:金华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市农通[2010]4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0-4-29
实施时间:2010-4-2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金华
发文内容
婺城区、金东区农林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项目管理,认真组织申报。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1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201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结合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要求,通过资金统筹安排和项目集中实施,有效保障市本级农业中心工作的全面完成。
  一、强化规划引领。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扶持环节,以市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布局为基础,与农业主导产业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规划有机结合,进一步引导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和统筹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
  二、突出支持重点。项目实施要根据政策扶持、产业发展、体系建设的分类,今年产业类资金集中70%以上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在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地点要求集中连片,加快产业拓展、集聚、提升。
  三、明确申报要求。一是项目要明确实施主体,生产发展类项目原则上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为主,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同时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二是项目申报实施必须符合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三是各地和各责任单位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四、加强项目储备。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从今年开始,市本级将建立项目储备库,从2011年开始,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原则上通过不断完善项目储备,采取储备项目申报后,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同时切实加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2010年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并严格执行农业项目管理的立项公示制、专家评审制、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
  附件2:2010年金华市本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一、扶持对象
  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及行政村。
  二、扶持重点
  (一)水果产业
  根据建设标准果园、打造精品果业的目标要求,重点支持水果优化改造、大棚(棚架)、节水灌溉建设,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推广与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品牌建设等。项目要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生产规模较大,生产面积100亩以上,水果发展的品种要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要求(葡萄、梨、柑桔、李、桃等),品种先进,品质优良,市场前景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技术先进,生产档案完备。现代农业园区内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其中:婺城区8个、金东区8个、市直属及开发区2个。
  (二)茶叶产业
  根据建设标准茶园和打造绿茶品牌的目标要求,重点支持低效低产茶园改造和控种改植,推广无性系良种茶树和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开展果茶品牌建设。项目要求集中连片300亩以上,茶园30%以上为无性系良种,老茶园必须进行改造,茶树长势良好,茶园产量高,茶叶质量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现代农业园区内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主要安排婺城区和市属石门农场。
  (三)蔬菜产业
  根据建设标准基地和打造绿色蔬菜的目标要求重点扶持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和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应用,设施蔬菜重点扶持标准化钢管大棚和连栋大棚、微喷微灌节水灌溉等生产基础设施。项目要求集中连片50亩以上,山区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技术先进,生产档案完备。现代农业园区内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其中:婺城区6个、金东区8个、市属及开发区2个。
  (四)畜牧产业
  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重点扶持以畜禽栏舍标准化建设(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实施建设和粪污处理,购置生产设备、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其中:婺城区6个、金东区6个、市属及开发区3个);以建设挤奶厅或安装管道挤奶机及配套机械挤奶附属工程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奶牛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提升工程;以牧草引种及高产技术栽培等相关试验及示范为主要内容的牧草生产基地建设;新建养殖场必须同时进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以规模猪场星级评选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规模猪场建设。
  三、补助标准
  1、水果基地建设项目(要求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补助400元/亩;
  2、茶叶基地项目(要求集中连片300亩以上),补助300元/亩;
  3、标准化钢管大棚及水果钢管避雨棚(要求集中连片50亩以上,山区可适当放宽要求),补助4000元/亩;
  4、标准化连栋大棚(3亩以上),补助8000元/亩;
  5、微喷微灌节水灌溉设施,补助1000元/亩;
  6、特色优势畜产品基地建设:
  新增奶牛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每个补助10-30万元;
  新增生猪出栏2000以上养殖场,每个补助10-40万元;
  新增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栏100000只以上,每个补助5-20万元;
  7、奶牛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提升工程,每个补助10-20万元;
  8、牧草生产基地建设,按每亩种植牧草种子费用的50%实行补助。牧草引种及高产技术栽培等相关试验及示范,每个补助3-5万元;
  9、星级规模猪场奖励标准:五星级20万元、四星级10万元、三星级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报告。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五、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于5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申报项目,并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
  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
  3、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七、项目资金管理
  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
  附件3:2010年市本级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范围内(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承担农技研究与标准化推广的研究单位、农技推广组织、民营科研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的技术力量,有丰富的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经验,工作基础良好。
  2、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和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发展层次,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项目内容
  1、优质粮油、水果、茶叶、蔬菜、畜禽及其他经济特产品种引种、选育与生产技术推广;
  2、粮油作物、水果、茶叶、蔬菜、畜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
  3、高效生态农业循环生产技术示范及应用;
  4、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
  5、设施农业及新技术示范及应用;
  6、高效生态农作模式推广示范;
  7、农业经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围绕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结合金华农业百项新技术和高效生态农作模式百例的项目优先安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五、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于5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申报项目,并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
  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
  3、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七、项目资金管理
  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
  附件4:2010年市本级高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含婺城、金东和开发区范围)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
  二、立项条件
  1、被市畜牧兽医局认定为三星级以上规模养殖场。已认定为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的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已建畜牧场“沼气”工程的“三沼(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和疫病防控的兽医室、无害化处理设施。
  2、项目场、基地(户)要有积极性,项目自筹资金能落实、能保证工程持久长效运行、能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并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能源生态效益。
  3、生猪存栏1000头(牛100头)以上,已建有沼气工程100M3以上,有种植基地面积100亩以上。
  4、对其他立项条件符合。在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或种植基地属养殖业主自有或养殖业主承包种植基地在30年以上,尤其是对连片、上规模、及属我市农业主导品种等有特色的农作物基地、以及沼气免费供给附近农户使用的养殖场可优先予以立项。
  三、建设内容与重点
  按照低碳农业、循环型农业经济的理念,完善标准化规模生态养殖场生产设施,完善已建畜牧场沼气工程的“三沼”综合利用设施,配套建立无害化绿色农作物生产基地。以养殖业为龙头建立一批高效生态循环型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四、补助环节和标准
  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支持环节,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输液管网或槽罐、贮肥池、沼液输送泵沼气用具设备等材料设施的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
  因地制宜,按项目点实际需求确定扶持环节。各种扶持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沼液输送泵,按购置价格的不同分别给予500-2000元的补助。
  (2)沼液、沼气(通农户输气主管道)输送主管道(要求主管道管径在DN75以上,包含DN75),按每米10元标准补助。支管道不列入补助环节。
  (3)喷灌设施(包含在种植基地范围内的管网、喷头及配件等),按每亩240元标准补助。
  (4)田间池,按有效池容每立方米150元标准补助。
  (5)输送沼液的槽罐(单个容量为3吨及以上),每个补助2000元。
  五、申报与立项程序
  1、按照立项条件,一个基地确定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养殖场或种植基地户主),经区农能办、畜牧局现场勘探后(开发区由市农能办、市畜牧局现场勘探),择优确定,并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制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建设具体的设施规模数量,由区农能办、畜牧局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确定,并报市农能办和畜牧局审核。
  3、各项目单位必须在5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申请文件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二份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4、市农业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择优选择,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规模。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和资金用途等。
  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项目完工后,区农林局要会同财政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检查和抽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4、区农村能源办公室、畜牧兽医局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建立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
  七、质量管理
  区农村能源办公室、畜牧兽医局要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等规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户)一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设计和专业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从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
  八、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严格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区农业项目管理意见》(金市农业[2010]10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执行。
  2、资金管理严格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
  附件5:2010年市本级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程和农村沼气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含婺城、金东和开发区范围)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
  二、立项条件
  1、项目要有较强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项目场、户要有积极性,项目自筹资金能落实,并能保证工程持久长效运行。
  3、项目建设必须专业设计和施工,工程质量有保证。
  4、被列入当年省政府“811”环境整治行动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按照养殖规模和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技术标准建设沼气工程,并开展“三沼”综合利用。
  三、建设内容与重点
  以治理场为基本单元,通过在治理场内建造以沼气技术为主的污水处理工程、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及“三沼”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设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公害化处理。
  四、补助用途和标准
  项目专项资金的补助支持环节,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材料、沼气灶具及储气柜等关键设备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支出。
  (1)存栏3001头猪(牛存栏301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10万元。
  (2)存栏2001—3000头猪(牛存栏201-300头)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6万元。
  (3)存栏1500—2000头猪(牛存栏150—500头)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4万元。
  (4)存栏1000—1499头猪(牛存栏100—149头)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2万元。
  (5)存栏100—999头猪(牛存栏10—99头)的畜禽养殖场:除省财政补助外,由市、区财政补助1万元。
  上述补助资金,市、区各承担50%。
  (6)畜禽粪便收集点建设,每个补助1-3万元。
  五、申报与立项
  1、以区为单位于5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申请文件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二份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项目必须经区农林局和财政局现场勘探、审核后上报)。
  2、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择优选择,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规模。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和资金用途等。
  2、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项目完工后,区农林局要会同财政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检查和抽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4、区农村能源办公室要加强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建立工程长效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
  七、质量管理
  区农村能源办公室要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等规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户)一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设计和专业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从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和施工。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
  八、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严格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区农业项目管理意见》(金市农业[2010]10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执行。
  2、资金管理严格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
  附件6:2010年度市区测土配方施肥与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市区(包括开发区、金东区、婺城区)农业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
  二、项目扶持内容
  1、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实际,建立不同地域、不同耕作制度、不同产量水平下的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粮食作物300亩以上,每亩补助50元,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100亩以上,每亩补助4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展示建设、取土化验分析、技术培训、配方肥(专用肥)及有机肥补贴等。
  2、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主要以紫云英油菜为主,适当兼顾黑麦草、蚕豌豆、油菜等经济绿肥和三园套种绿肥等。连片紫云英示范基地建设补助50元/亩,其它绿色过冬示范基地补助30元/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子、肥料、人工费补贴等。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有区域代表性,交通条件便利,具有较强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重点是粮油作物和我市的主导产业上;绿色过冬示范基地建设主要在水田上。列入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精品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规划的优先考虑。
  2、示范基地有一定的规模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粮油作物连片300亩以上,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连片100亩以上。紫云英示范基地面积连片300亩以上,其它绿色过冬示范基地连片100亩以上。
  3、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要设置田间对比试验、统一进行取土测土、宣传培训、施肥指导或统一施配方肥(专用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于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在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后,下达立项文件。各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实施情况按申报程序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下拨扶持资金。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组织检查和抽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项目资金管理
  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
  附件7:2010年金华市本级畜牧业种子种苗工程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种育繁销一体化经营机制的种子种苗生产企(事)业单位,具备项目建设相应的经济能力及项目建成后新增运行流动资金的配套能力。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技术力量。项目承担单位须有种子种苗经营资格或技术依托单位,能提供完善的技术规程。
  3、承担单位须自有相应的生产用地和设施。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形成相应的良种生产能力。
  二、项目内容
  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特色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和畜牧业主导产业发展,以提高种畜禽质量和集约化供种为目标,健全良种引进、培育和推广体系,加强具有种业特色、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优势种畜禽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区域性良种培育创新和生产开发平台,加快优势畜禽良种开发,提高我市优势畜产品的良种覆盖率。
  1、种畜禽场建设。新建(改扩建)种畜禽场,符合《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现场审验评分细则》的各项要求,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辐射带动能力强。重点用于标准化种畜禽舍新建或改扩建,卫生防疫和粪污处理设施,适量引进优良种畜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它必备仪器设备的购置。
  2、奶牛良种登记。选择50头以上成乳牛、并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的养殖场(小区)建立测定群。重点支持对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每月定期开展DHI测定,并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良种奶牛进行补助,逐步建立良种奶牛繁殖基地。
  三、项目建设投资补助
  各类项目的财政补助标准为:
  1、种畜禽场建设。新建(扩建)种猪场、奶牛良种繁育场财政补助10-30万元,种禽场财政补助8-10万元,种蜂场财政补助3-5万元,其它种畜禽场补助3-5万元。
  四、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期限截止2010年11月30日);
  3、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
  4、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详细标明尺寸)。
  5、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6、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7、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
  8、项目建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建种畜禽场不需此项);
  9、区农林部门申报文件
  五、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10日前上报区农林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区农林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按要求择优推荐上报,并于5月15日前将正式文件及三份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2、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组对已报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验,形成审验意见,审验合格的汇总后报送市农业局、财政局。
  3、市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当年计划择优安排项目,并下达项目计划。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
  2、区农林局、开发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初步验收意见,于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
  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组织验收,根据验收情况下达项目资金。
  七、项目资金管理
  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8:2010年度市本级水稻玻璃温室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金华市本级范围内实施水稻玻璃温室育秧中心项目建设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乡镇(街道)农业服务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粮食(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民个体。
  二、扶持项目内容和条件
  围绕粮食功能区建设,在项目实施年度内新建玻璃温室育秧中心,开展水稻工厂化育供秧生产。要求玻璃温室育秧中心面积在120M2以上,育秧配套设施齐全。
  三、补助标准
  新建玻璃温室育秧中心给予每平方米900元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报告。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五、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要求在5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
  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
  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七、项目资金管理
  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
  附件9:2010年度市区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立项指南
  为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投入,加强市本级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2010年度市区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对本地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发展前景好。
  二、扶持项目内容和条件
  1、农副产品收购补贴。企业以订单保护价收购本地农产品的,按以下标准补助。蔬果、粮油类:收购额500万—1000万,补助5万;收购额1000万—1500万,补助8万;收购额在1500万以上,补助10万。花卉苗木、畜产品:收购额1000万—2000万,补助5万;收购额2000万—3000万补助8万;收购额在3000万以上补助10万。其他产品类比。
  2、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农产品加工、保鲜、仓储和检测设备和仪器,购置额50万以上,按购置额8-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
  3、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5万元、10万元。
  4、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进行市场改造(包括市场信息、营销网络建设)的,酌情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
  以上项目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农户签订的合同、贷款凭证等),农副产品收购补贴项目须建立收购明细台账(附表2)。
  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5-6类项目)。
  4、第4类项目在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前,需向市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于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并提出上述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局。属金东区、婺城区的单位,需区农林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将项目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其中区属单位,由区农林局、财政局转报。
  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调查意见,于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申请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
  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下达补助资金。
  六、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单位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也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财政扣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在二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扶持项目的资格。
  附表1: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表2: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收购明细表
  附件10:2010年度市区农产品营销及创牌奖励项目立项指南
  为加强农产品营销推广,推进农业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扩大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建农产品品牌,特制定《2010年度市区农产品营销及创牌奖励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金华市区(包括开发区、婺城区、金东区)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1、企业产品进入大型超市销售或建立农产品连锁配送企业、专卖店,年销售额500万以上,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2、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或同意的各类农业展会,由政府补助展位费50%。
  3、产品获得省、国家名牌农产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认定)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在由政府组织参加的各类农业展会上,获得国家级金奖(含省农博会最受市民喜爱的品牌农产品)每只产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
  4、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和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系列产品认证的,第2个起每个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建有基地500亩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5、制订农业主导产业地方标准,建有标准化示范基地500亩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验收的奖励企业人民币5000元。
  6、农业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年创汇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5项内容,同一单位本年度获得2项以上的,只享受最高奖项奖励。往年已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本年度不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认证和奖励证书、销售清单和证明、展位费发票等);
  四、申报时间
  1-2类项目5月15日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并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局。其他项目12月15日前上报有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对于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
  附表:金华市农业创牌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11:2010年市本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市本级在籍农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购置龟鳖养殖机械设备补贴对象限市本级龟鳖养殖合作社及合作社成员)。购置畜禽粪便运输机械的限市本级畜禽粪便处理生产企业。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购置列入市本级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挤奶机成套设备、龟鳖养殖机械设备、畜禽粪便运输机械,给予购机总价30%的定额补助。
  同一单位(个人)购置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畜禽粪便运输机械每单位限购1台。同一单位(个人)享受当年补贴资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
  三、申购程序
  1、申购。购机者须通过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向市农机管理站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审核。市农机管理站商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对象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型、数量,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和村)经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3、购机。购机者须到市农机管理站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市本级定点经销商参照省农业厅认定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确定),才能享受购机补贴资金。
  4、付款。用户购机时向经销商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5、核实与结算。经销商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购机明细清单,报市农机管理站审核。市农机管理站在核实单上核实补贴金额,于2010年9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市本级购机补贴资金。
  四、管理与监督
  1、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3年内不得擅自转卖、转让,不得跨地域出租,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收回补贴资金。市农机管理站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2、切实把好审核关,落实购机补贴和农机具使用管理责任。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附件12:2010年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范围内(含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市级规范化二星级以上合作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且运行2年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产权明晰,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3、服务功能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4、示范带动明显。农民社员5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或以签订购销合同方式带动农户100户以上;
  5、运行绩效显著。项目申报前连续2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上年度合作社成员比非成员户均增收15%以上。
  三、扶持项目内容
  1、公共服务设施。建造或购置农产品生产、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等环节中关键设施和设备;
  2、市场营销服务。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牲畜交易市场,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本组织产品,或兴办本组织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
  3、规范化建设。对新评定的市级三星级规范化合作社进行奖励。
  4、贷款贴息。以合作社为主体,向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社员名册、2008、2009年的财务报表、有关认证及奖励证明等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金华市农业项目管理平台()于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并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农业局。区属单位需经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对申报的项目,由市农业局委托专家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后下达立项文件。
  六、验收与拨付
  1、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后,报区农林局、财政局申请验收。
  2、区农林局、财政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于11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3、市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重点扶持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根据验收情况下达补助资金。
  七、项目资金管理
  按《金华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金市农通[2008]11号)相关意见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由财政扣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二年内取消项目单位申报扶持项目的资格。
  附表:2010年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立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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