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12]206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2-6-29
实施时间:2012-6-29
失效时间:2013/2/5 0:00:00
法规类型: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深证上[2012]206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2-6-29
实施时间:2012-6-29
失效时间:2013/2/5 0:00:00
法规类型: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行为,本所结合试点业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2011年10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深证上〔2011〕3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2012年修订]的通知](/uploads/article/20260129/697b5f25ef33f.jpeg)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五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3-2-5
实施时间:2013-2-5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1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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