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拉尔盛源热电公司#1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进行备案的公示
阿拉尔盛源热电公司自行组织完成了#1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验收评审及验收公示,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根据备案材料,以上申报备案的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我局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91-289675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8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1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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