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试行办法》修正案

发文标题:《辽宁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试行办法》修正案
发文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1997-12-26
实施时间:1997-12-26
法规类型: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1997年11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造成资产评估失实或其他损失的评估机构,由城镇集体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其重新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评估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1997年12月26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1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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