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于开展远郊县[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经信办[2012]223号
发文部门: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0-9
实施时间:2012-10-9
法规类型:担保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成都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机构、备案担保机构及企业服务机构:
为做好2012年我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21号)精神,现将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
(二)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奖励;
(三)贷款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代偿;
(四)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扶持奖励;
(五)融资代理服务机构奖励。
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中具体表述。
三、申报要求
所有项目申报业务补助的时间为2011年度。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必要时,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向注册所在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于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经信委 苏志军 61881601
市财政局 王 平 61882557
附件:申报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内容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有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郊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2〕24号)及其《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2〕38号)文件精神,支持远郊县(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现将有关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都市远郊县(市)政府出资组建,以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营业务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二)2012年增加了注册资本金。
二、申报材料
(一)远郊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二)远郊县(市)政府增资相关文件复印件;
(三)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备案登记证书、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公司简介(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经营模式、经营业绩等)。
三、支持标准
对政府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不高于500万元注册资本金支持,远郊县(市)按不低于市上注入资金的2倍以上相应配套增加注册资本金。
四、申报时间
2012年10月23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上报至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周莉 61885821
市财政局企业处:安先国 61882554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9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于开展远郊县[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uploads/article/20260129/697b65b0b23cc.jpeg)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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