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9期创建工作动态

河北省探索建立土地节约利用

综合评价考核制度

2014年第9期创建工作动态

为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河北省探索建立了土地节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制度,自2013年起,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开展考核,并制定了考核实施方案,引导和激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做好土地节约利用工作,强化土地节约利用的监督和管理。

一、考核组织管理

(一)考核组织。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相关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节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并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专门的组织机构。

(二)考核机制。一是建立考核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具体指标与考核结果的关联度分析,及时调整指标体系。二是建立考核协调机制。在考核中,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建立更加规范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考核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实现考核全过程规范操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二、考核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辖区内考核年的用地情况进行考核,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参照省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自行制定所辖县(市、区)、乡镇的节约用地考核方案。

考核采取定量评价与考核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指标分为利用强度、用地弹性、增长耗地、管理绩效4个类别共15项指标。采用评价指标加权平均的计分方法,分别测算考核对象的节约集约定量评价得分。

(二)项目用地情况考核。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考核年新建产业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抽查。从考核年度供应土地中,选取若干已到规定开工建设日期的项目,进行抽样考核。项目用地情况抽查采取逐个项目打分的方式,由项目开展及建设具体情况得分与项目综合得分两部分组成。项目开展及建设具体情况得分按照规定指标要求进行评分;项目综合评分按照考核组成员对项目的建设水平、节地能力、产出能力予以综合评价。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得分由两部分得分相加得出,考核区域的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得分为各抽查项目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三)考核分级。节约用地定量评价得分与项目用地情况抽查得分相加得到土地节约利用考核综合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和步骤

(一)考核前期部署。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考核通知,提前部署各项准备工作。

(二)设区市数据整理、校核。次年1月底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完成本市、县经济与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核实、整理,并完成土地节约利用情况报告,连同考核基础数据表上报省政府节约用地考核办公室。

(三)数据整理、校核和考核。次年1—2月,进行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赴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上报考核数据进行校核和甄别,对考核数据误差较大的进行实地复查;对考核综合分值进行测算和分级;形成省级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考核报告;公布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完善修订考核工作建议。

(四)考核结果与应用。次年3月初,公布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土地节约利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设区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绩效、奖励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并作为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权重因素。违法用地严重的取消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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