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税[2004]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1-17
实施时间:2004-1-17
法规类型: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建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免征耕地占用税,由耕地占用单位直接到你厅办理免税手续;对于因其他用途占用的耕地,应照常征收耕地占用税。
发文文号:财税[2004]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4-1-17
实施时间:2004-1-17
法规类型: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建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免征耕地占用税,由耕地占用单位直接到你厅办理免税手续;对于因其他用途占用的耕地,应照常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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