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成经信发[2013]54号
发文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4-25
实施时间:2013-4-25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成都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安委[2013]15号)要求,现将《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
  成都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2013成都《财富》全球论坛、世界华商大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市政府安委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3年4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工作目标
  (一)各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指导督促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在区(市)县安监部门统一部署下,通过“打非治违”,依法关闭和取缔一批工业领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设施设备等,整改一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
  (三)杜绝工业领域因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重点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规定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该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牵头,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会同当地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实施。
  2.冶金有色。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健全的;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该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经信委(材料工业处)牵头,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并会同当地安监、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实施。
  3.其它相关领域。配合市公安消防局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的“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市质监局做好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打非治违”重点、责任和措施,于4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下发本地区各重点经营单位并报送区(市)县政府及市经信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强化对当地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有色企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处理。市经信委将于5月中旬、9月中旬组织对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8日)。各区(市)县政府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措施,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书面总结材料请于12月8日前报送市经信委。
  六、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要针对当前工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在当地安监部门的统一部署下,通过组织专门力量或联合执法力量予以严查重处;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巩固成效、防止反弹;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联系人:马锐(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61886226(传真),13982024804
  邮箱:cdjwy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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