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财采[2010]2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0-1-26
实施时间:2010-1-26
法规类型:政府采购,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工作决策服务,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201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09]1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2009-201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2009-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年报由各市财政部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报。各填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09-201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二、做好2009年度政府采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一)2009年统计报表按照2008年统计报表格式填报,网络版用户可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单机版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统计专栏(http://www.ccgp.gov.cn/tjzl/index.htm)下载压缩文件包。
  (二)2009年度信息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各地市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由各地市财政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本级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承揽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送。各编报单位请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数据及统计情况分析报表(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各1份)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刘甘攀,联系电话:0771-5331539,电子邮件:cg5331544@。
  三、做好2010年度政府采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一)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采用新指标体系和编报方式以及新统计系统(即“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要求实时录入,即每发生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录入一次,期末自动生成报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主要以采购合同要素为主,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可以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编报。
  (二)2010年度信息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各地市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由各地市财政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本级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承揽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送。各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送。在报送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时,要求各填报单位对统计报表进行文字说明分析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刘甘攀,联系电话:0771-5331539,电子邮件:cg5331544@。
  (三)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地市2010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综合考虑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2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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