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地税函[2008]260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5
实施时间:2009-1-1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1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税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请各基层局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2032.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