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2期创建工作动态

安吉县开展浙江省首批城镇土地使用税

试点成效明显

2012年被浙江省正式确定为首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试点县以来,安吉县坚持“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理念,围绕“腾空间、促转型、增税收”三大目标,强化节约集约,加快产业融合,实现了税收增收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赢。2013年,通过税源信息核查比对,安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较2011年增长123.89%,规模以上企业平均亩产税收较2012年增长18.3%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惠及467户企业。2012年至20144月底,共盘活土地3591亩,近3年总供地率达85.32%

一、紧盯三大目标,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2014年第12期创建工作动态

一是腾空间。安吉县每年切块下达的计划指标远不能满足正常的用地需求,面对土地资源紧缺现状,以“亩产税收”衡量企业项目好坏,让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落后产能和劣势企业让出闲置土地,为优质项目腾出空间。二是促转型。大量“小、劣、低”企业存在,粗放的发展模式不仅挤占稀缺的土地资源,而且产业层次低、竞争力差,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给县域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压力,通过“亩产税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增税收。针对规模以上企业亩均入库税金高低不平衡,且不同产业亩均入库税金差异较大的情况,通过“亩产税收”试点工作,推动企业提高附加值,实现工业企业亩产税收整体提升。

二、落实三大举措,发挥试点综合效应

一是实行差别化征管,明确高征高奖导向。依据“亩产税收”贡献,综合企业排污、安全生产等因素,实行“分类分档”、“高征高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将征收范围按行政区域进行等级划分,增加适用税率。土地使用税分工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产业,按照区域、行业、亩产税收等情况,分别给予0%30%50%100%四档减免。对金融、房地产、烟草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在0.8吨标准煤以上的、违法恶性排放污染物的、安全生产诚信评定C类和黑名单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违反用地合同情况以及发生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不予减免。

二是开展过程化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注重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事前”严格项目准入。准入项目须符合《安吉县投资产业导向目录》,严控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项目准入;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标准,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得低于250万元/亩,企业亩均产值须达到3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须达到12万元以上。“事中”强化项目管理。创新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实行工业项目分阶段权证管理,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事后”注重项目评估。落实项目综合验收和后评估制度。建立5+X竣工验收机制,即竣工验收时由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及其他部门按职能提出验收意见;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改造开发等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实施内涵式挖潜,促进土地有效盘活。以“亩产税收”试点为契机,结合“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个转企”等工作,通过“依法收回低效闲置土地、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合理处置关停企业用地、推进传统产业易地有序转移”四大手段,有效挖潜土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大重点地区、关键位置的土地执法巡查,遏制“两违”现象发生。

三、建立三大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国税、发改、国土、安监、环保、商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形成实施意见,并建立成员部门联动服务机制,在土地面积核定、企业环境处罚情况、产业导向证明提供等方面进行分工协作,形成抱团推进的良好态势。二是比对核查机制。规范核查流程,通过权证核对、实地测量、“四方确认”等方式,详细查实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用地面积,确保县内所有纳税企业占地面积的准确性、完整性。完善及时纠错制度,迅速纠正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错,为建立完善准确的企业用地面积数据库打下牢固基础。三是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一企一档”台账,加强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协作,分类别统计税收入库数,动态掌握企业每月亩均税收情况和准确的年度亩产税收。开发《两税信息查询比对软件》、《亩产税收分行业统计软件》,对企业用地面积、契证变更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更正数据,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要素,将评价结果与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挂钩,并通过分析企业占用土地资源和税收产出的配比关系,全面评价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程度,及时调整、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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