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部分连锁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函

发文标题: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部分连锁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函
发文文号: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3]15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4-24
实施时间:2013-4-24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深圳
发文内容

深圳市供电局: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调降我市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价管字[2003]18号)的有关规定,对我市纳税额前15名的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实行优惠电价。
  经市国税、地税部门确认,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5家连锁企业2012年度纳税额列前15名(具体名单及各企业门店、地址、用电代码等资料见附件),请现场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函。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调降我市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 深圳市实行优惠电价连锁企业名单
  3. 深圳市实行优惠电价连锁企业门店地址用电代码(15家)
  (联系人:沈卓蕴,电话:82107982)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我市部分连锁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函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2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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