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会[2016]3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6-5-13
实施时间:2016-5-13
法规类型: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沪财会[2016]3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6-5-13
实施时间:2016-5-13
法规类型: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通过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发动会计人员、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问卷调查,密切关注本区域会计人员参与问卷调查情况(市局统一下发各主管财政局后台管理用户名及密码)。参加问卷调查人员折算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工作,在2016年6月25日问卷调查结束后,由各主管财政局统一办理(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联系人:姜建栋
联系电话:54679568*17041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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