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工商企字[2015]24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5-7-13
实施时间:2015-7-13
法规类型: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和总局《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原则
  (一)公正透明。抽查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公平公正;抽查名单要随机抽取;抽查结果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二)权责一致。实行“谁管辖,谁负责”。上级工商部门可委托下级工商部门对自己管辖的企业进行抽查。
  (三)高效监管。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要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对企业公示信息的高效抽查监管;要加大信用信息社会运用的深度和广度。
  二、抽查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9月20日。
  三、抽查对象
  (一)已公示2013和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2015年6月30日前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2014年成立的企业已经公示2014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按照3%的比例抽取。
  (二)补报年报后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2015年6月30日24点前未年报的企业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三)不包括2014、2015年已抽查的企业。一是按照湖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工作方案》(湘工商企字[2014]14号)、《关于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的通知》(湘工商企字[2015]15号)要求,已经被抽查的企业不作为抽取基数。二是按照湖南省工商局《关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工作方案》(湘工商企字[2015]18号)要求,常德、益阳在试点过程中已经抽查的企业不作为抽取的基数。
  四、抽查内容
  (一)年报信息。企业公示的2013和2014年度年报信息,包括企业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年报信息。
  (二)即时信息。企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
  五、抽查方式
  (一)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省工商局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统一抽取抽查企业名单。
  (二)试点检查人员随机确定方式。各市州工商局选择1个县(市、区)局(分局)进行检查人员随机承担检查任务的试点,并于7月31日前将试点单位名单上报省局。
  (三)采取比对方式核实公示信息。将企业提交的材料与工商部门掌握的登记备案等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共享的信息、网站等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进行对照,信息不一致的,要求企业说明,并综合考虑不同对照信息的统计口径差异及该项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确定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抽查中专业性较强的检查事项,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依法利用其作出的专业结论。
  (五)鼓励探索创新检查方式方法。针对一般检查信息和重点检查信息,除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外,各地可积极探索其他检查方式方法。
  六、结果处理
  (一)公示记载企业名下。抽查结束后,要按规定将抽查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统一公示,并记载企业名下。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发现企业具有法定经营异常情形的,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程序参照湖南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下发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三)处理移送违法行为。检查发现企业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按程序移送其他部门。
  七、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督查落实。年报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各市州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将年报抽查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级工商部门可对下级工商部门的抽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核;省工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抽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要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组织新闻发布、抽查现场直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扩大年报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要把年报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在抽查实施中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年报抽查在保证企业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三)要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各地要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年报抽查结果的同时,将抽查结果通过数据接口或其他方式及时传送给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进一步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四)要主动汇报,做好保障。各市州工商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年报抽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年报抽查专项经费,大力推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抽查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要认真总结,及时汇报。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工商局要认真总结年报抽查工作经验,做好年报抽查情况汇总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上报省局。
  联系人:曾贵初  电  话:073185693315
  邮  箱:717564186@
  附件: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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