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代管经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代管经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机联秘财[2003]47号
发文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文时间:2003-8-5
实施时间:2003-8-5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联合会代管预算单位:
  为规范联合会代管经费拨付管理,加强监督,特制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代管经费拨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代管经费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联合会代管经费拨付管理,保证代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预算单位,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号)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直管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结合联合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会代管经费包括:
  (一)基本建设拨款(包括基建贴息拨款)
  (二)科技三项费拨款
  (三)事业费拨款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拨款
  (五)房改经费拨款,包括: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拨款
  (六)其他经费拨款
  第三条 联合会应对代管经费单独管理,必要时设立单独的账户和单独的账目,代管经费不得与联合会机关经费混合。
  第四条 基本建设拨款按计划和预算管理;科技三项费按计划管理;事业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房改经费等代管经费按预算管理。
  第五条 基本建设计划由联合会基建主管部门管理,预算由资产财务管理;科技三项费计划由联合会归口部门管理;事业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房改经费等代管经费预算由资产财务部管理。
  第六条 上级单位下达计划和预算后,联合会相关部门要及时下达计划和分解预算。
  计划由归口部门主管会领导审批下达,预算由主管财务会领导审批下达。
  第七条 资产财务部根据联合会下达各单位的拨款计划、预算和资金到位情况下拨基本建设资金;根据联合会下达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下拨科技三项费;根据联合会下达的预算和资金到位情况下拨事业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房改资金。
  年初预算未下达前,事业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房改经费暂按各单位上年实际预算考虑本年调整因素,由主管财务会领导批准后拨款。
  第八条 基本建设拨款及事业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房改经费拨款到位后联合会要在20日内及时下拨。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2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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