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建建[2011]30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1-6-17
实施时间:2011-6-17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大战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决定开展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本次督查从6月下旬开始至7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对象及方式
  督查对象:在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督查方式: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在建工程3个(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至少一个),其中市本级1个、县(市、区)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随机抽查在建工程2个。
  三、督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部令)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各质量监督机构市政专业监督人员配备情况;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到岗履职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现场进行实测实量,检查项目包括平整度、高程、宽度、横坡度、井框与路面高差、路面取芯厚度、密实度、砼回弹强度、构件尺寸等,并对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检。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及高边坡、脚手架及模板、起重吊装等安全状况及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周武进总工任领队,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泉州、厦门、漳州
  第二组:福州、宁德、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
  第三组:三明、南平、龙岩
  各督查小组具体成员组成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迎检准备,施工现场要预先引测好标高、轴线等,并提供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卷尺、3米直尺和塞尺等检查工具以及路面厚度取芯等设备,确定配合督查组工作的检测试验人员等。
  (二)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由督查组及时反馈被督查单位。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查组应及时签发督促改正通知书;对存在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行为,应督促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分;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案查处。
  (三)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一名联系人,将其有关信息(单位、姓名、职务、手机),于6月22日前报省厅工程处(电话:0591- 87548437,传真:0591- 8761473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3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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