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环资[2005]219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5-10-27
实施时间:2005-10-27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发改环资[2005]219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5-10-27
实施时间:2005-10-27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
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保 总 局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统 计 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uploads/article/20260210/698af402bfa61.jpeg)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3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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