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明智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粤财莞函)字外所临证第007号〔2025〕《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09-22至2030-09-21。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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