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住宿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住宿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商委发[2011]103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1-7-4
实施时间:2011-7-4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商务局:
  为加快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现将进一步做好餐饮住宿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美食街(城)创建和管理。请各区县按照《重庆市美食街(城)创建管理办法》(渝商委发[2011]68号),认真做好美食街(城)的创建和管理工作。一是结合“十二五”规划,制订本区县美食街(城)规划和创建工作计划,并加强指导培育,积极推进美食街(城)创建工作。纳入今年市级美食街(城)创建计划的区县,应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报送我委。二是加强现有美食街(城)的改造提升,要在街(城)出入口增设显著的美食街(城)名称标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强化日常管理服务,为美食街(城)及其从业单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加强美食街(城)业态调整优化和企业品牌提升,通过开展国家级酒家等级评定、节赛活动等,促进餐饮企业提档升级。三是开展市级美食街(城)复核工作。各区县要对照《重庆市美食街(城)创建管理办法》,组织对辖区内2010年前评定的市级美食街(城)是否具备条件进行核查, 并填写《重庆市级美食街复查表》(附件2)于8月15日前报我委。我委将组织对各区县核查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保留市级美食街(城)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美食街(城)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二、认真做好国家级酒家及星级农家乐培育评定工作。根据《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与评定》,经研究决定,一、二、三钻级国家级酒家由区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四钻级国家级酒家由区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市评定机构评定,五钻级(含白金五钻级)国家级酒家由区县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市评定机构初评、全国评定机构评定;根据《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渝农评委发[2011]1号),一、二、三星级农家乐由区县评委会评定,四、五星级农家乐由区县评委会推荐、市评委会评定。请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及评定程序,认真做好国家级酒家和星级农家乐培育评定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尽快成立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建立完善的工作促进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开展等级评定是从业单位提档升级的根本途径。凡是依法设立、手续完善的餐饮店均可以申报参加国家级酒家评定,凡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均可以申报参加星级农家乐评定。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的餐饮店、农家乐进行认真梳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动员和培养一批骨干餐饮店、农家乐加入国家级酒家、星级农家乐行列。三是加强指导培训。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申报报告,完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及相关材料;同时,指导、督促从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完善经营服务条件,提高经营管理及服务水平。四是认真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地要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评定(推荐)一家”的原则,尽快制订评定工作计划,于7月底前将国家级酒家、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计划报我委。同时要按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及评定程序,及时组织开展评定及推荐工作,并及时将四钻、五钻级国家级酒家及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报送我委。
  三、加快推进早餐示范工程建设。各地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培育示范企业,指导、支持示范企业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等有关标准、规范,建设规范化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早餐经营网点,为人民群众提供营养、卫生、安全、便利的早餐。主城各区和六大区域中心城市要按照年初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增添措施,主动帮助示范企业协调解决早餐经营网点选址、建设及手续办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早餐经营网点建设进程,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四、积极开展美食节庆活动。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各类美食节庆活动,开展地方名特小吃等评选活动,积极培育、打造本地餐饮品牌,提升本地餐饮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组织辖区内餐饮企业参加市政府、中国烹饪协会于2011年10月在巴南区联合举办的中国(重庆)国际美食节暨第五届中国(重庆)火锅美食文化节,为餐饮企业搭建一个面向全国、全世界展示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交流学习的平台。
  五、扎实推进餐饮文明建设和行业自律。要深入推进“餐桌文明大行动”和“百万食客”文明交通活动,营造“文明用餐”、“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同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指导、督促行业协会、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律,守法经营,树立诚信行业形象。
  六、加强住宿行业管理。各区县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找准住宿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订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增添发展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引导本区县住宿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七、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促进规模化发展。各区县要研究制订对规模以上餐饮、住宿企业的激励措施,推动行业持续快速发展。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鼓励、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的餐饮、住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品牌餐饮、住宿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拓展市内外、国内外市场。支持、引导餐饮龙头企业抓好原辅材料基地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为了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区县分别于7月7日、10月5日、2012年1月5日前将本区县《2011年餐饮住宿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附件1)纸质件和电子件报我委,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百万食客”交通文明行动简报一期(从2011年7月—2012年12月)。
  联系人:刘盛超、彭乐平、郑海涛
  传真电话:63852338、67014945
  邮箱:cqsw2886cyfw@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住宿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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