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经贸领域2013年中央投资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经贸领域2013年中央投资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发改外资[2012]280号
发文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4-10
实施时间:2012-4-10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海
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我省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继续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项目条件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要优先申报交易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过去已经安排过两大系统建设资金且经我委组织竣工验收的市场,如对两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也可申报。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粮油储备设施项目
  国家补助标准、申报条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中第六条办理。国家对每个粮食仓储项目的支持规模为2.5万吨左右,对每个食用油罐项目的支持规模为5000吨左右。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三)粮食现代物流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7]21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重点申报规划确定的散粮中转库、散粮接发设施设备、散粮运输工具等项目。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四)物流业重点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要重点申报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大、行业排名靠前的物流企业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以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主,其中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五)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304号),重点支持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要重点申报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具体要求
  (一)请按上述范围抓紧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储备项目要有一定前期工作的基础,按规定履行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核等有关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方案(含银行贷款手续)等前期工作须在正式上报项目时全部落实,确保项目基本具备开工条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
  (二)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项目(须附单个项目情况简介及前期手续相关附件)按附表内容进行汇总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委(外资处)。未经主管单位审核,单独上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对经我委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相关前期工作。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编制。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粮油仓储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应由粮食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四)正式上报项目时间。待国家确定资金具体投向和规模后,我委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具体要求及规定时限,下发上报项目的正式通知。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处 刘梅
  联系电话:0971-6310944
  附表:申请经贸领域2013年中央投资储备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经贸领域2013年中央投资储备项目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4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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