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1年进口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2001年进口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2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1-12-28
实施时间:2001-12-28
失效时间:2011/2/21 0:00:00
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2001年购买的20辆进口防汛专用车(其中JEEPV8型12辆,JEEP I6型8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附件:2001年进口防汛专用车计划分配表(略)

关于2001年进口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6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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