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6]40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3-31
实施时间:2006-3-3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鲁金计财字[2005]2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费审批的规定,经研究,批复你公司2005年度向下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5930800元。下属企业按本批复数(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你公司应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6]40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3-31
实施时间:2006-3-31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鲁金计财字[2005]2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理费审批的规定,经研究,批复你公司2005年度向下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5930800元。下属企业按本批复数(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你公司应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6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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