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年报工作的通知

   三、我市各上市公司要以2010年年报为依据,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形成分析报告,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送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市属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将本企业2010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本次年报工作掌握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企业的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以年报为依据,对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总结,要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并将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市级财政部门通过汇总、分析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完成我市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分析报告和全市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牟宗凯
  电    话:85855871
  电子邮箱:qd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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