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国资发[2006]6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1-23
实施时间:2006-1-23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
  为了解掌握我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管,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经研究,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产权函[2005]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与我委(产权管理处)联系。
  一、报送方式
  各市国资委负责汇总全市(含县)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后再报送我委;我委监管企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各监管企业汇总后再报送我委。
  我委监管企业汇总报送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只包括由我委监管企业办理备案的项目,不包括报送我委核准和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二、报送时间
  2005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汇总数据、表和分析报告,要求于2006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产权管理处)(附表格式见附件)。汇总工具按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软件。
  三、报送内容
  (一)2005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按评估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分别进行统计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分析报告应包括企业改革情况、资产评估工作管理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评估增减值情况、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与内容。
  以上材料除报送书面报告(含附表)外,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峻,联系电话:0771-2805228,传真:2809318,
  电子邮箱:dj@gxgzw.gov.cn,地址:南宁市古城路6号,邮政编码: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7174.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