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兵团管理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划档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兵团决定在2024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经过数据测算,参照自治区拟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结合实际,对兵团管理城市提出如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一、最低工资标准划档
(一)划为第二档次的城市有: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五家渠市、胡杨河市、石河子市、新星市。
(二)划为第三档次的城市有:图木舒克市、双河市、白杨市、北屯市、昆玉市。
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师市合一”管理体制下,各团场统一执行所在师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8月9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至兵团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991-2890463
传 真:0991-2890464
电子邮箱:1007812351@qq.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7624.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