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人社职[2013]162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13-3-26
实施时间:2013-3-26
法规类型: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对参与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沪人社职〔2011〕395号)及《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2〕17号)要求,现将开展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及资助、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及资助
  (一)工作目标
  选拔领军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2013年建立并资助不少于20个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工作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本市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等奖项获得者,以及市级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获得者建设,可建在大师所在企业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建立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2〕17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已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所属的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所辖单位上报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根据2013年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及资助的目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拟定评审意见,择优推选候选名单。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公布名单,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报企业。
  二、关于2013年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鼓励更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首席技师的带动作用,2013年,将对200个首席技师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按3-5万元/人的标准,对开展首席技师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本市企业可自主选拔、聘用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且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为“首席技师”。本市已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积极参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企业可申请工作资助。具体申请条件按照《关于对参与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工作的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沪人社职〔2011〕395号)以及《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04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并且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资助的首席技师于2014年12月底前仍在聘期内。
  2.已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有固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企业已有配套资金投入,工作团队运作正常,且有明确的项目内容、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奖项、科研技术攻关奖项,或已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请。
  对满足上述条件,但从事职业(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如具有一定绝技绝活且在行业中有一定声誉的,也可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调查、评议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评审。
  已获得过首席技师资助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人员不可重复申请。
  (三)评审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自身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按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企业主管部门为中央在沪企业或本市控股(集团)公司的,原则上应从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如需从区县申请,应在申请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2.主管部门初审。各主管局、中央在沪企业、本市控股(集团)公司及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所辖企业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填写汇总表。其中,对于首席技师从事职业(工种)无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应按前文要求,由主管部门调查、评议后择优推荐,经公示后,填写初审意见,并出具详细的核实情况报告。
  3.初审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首席技师从事职业(工种)属于信息创意类的,申请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并复评。
  4.评审及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组织专家开展差额评审,择优拟定资助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公布名单及资助额度,并将资助经费下拨至申请企业。
  三、受理时间
  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5月2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鲁闻鸣 联系电话:62748577-1538
  传 真:62416415 电子邮箱:zynljsc@
  (二)申报受理:
  1.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
  受理部门:上海市技师协会
  联系人:滕雯卿 联系电话:62748577-7408
  地 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404室 传 真:62289424
  2.信息创意类职业(工种)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资助
  受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张 玥 联系电话:23112644
  蔡 霞 23112681
  地 址:人民大道200号1208室 传 真:6358455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6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千人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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