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地税所二[2004]1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4-29
实施时间:2004-4-29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旅游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对通知中所称的“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方式包括自行组织和通过旅行社组织。请一并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文文号:沪地税所二[2004]1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4-29
实施时间:2004-4-29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旅游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对通知中所称的“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方式包括自行组织和通过旅行社组织。请一并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8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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