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标题: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3-12-29
实施时间:2024-1-1
法规类型: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8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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