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2022年辖区公司债券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2022年辖区公司债券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证监会计字[2022]22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2-3-25
实施时间:2022-3-25
法规类型: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受托管理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金融委相关会议精神,落实证监会系统2022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更好促进公司债券发行人规范运行,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确保江苏公司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做好2022年公司债券自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我局指定部分公司债券发行人对存续债券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名单见附件1。
  二、自查内容
  自查名单中的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我局要求,认真开展公司债券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募集资金方面
  发行人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制度;是否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募集资金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或约定的用途规范使用,是否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改变资金用途,是否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等。
  (二)信息披露方面
  发行人是否制定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场所和载体是否合规;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规则等要求,及时、公平地在披露定期报告和可能影响债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三)偿债能力方面
  发行人是否围绕自身发展需求和偿债能力实际,合理确定发债期限、规模和结构;是否存在资产受限;是否存在融资渠道和计划的变化;是否存在短期和长期债券兑付风险。
  (四)公司治理方面
  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内控是否健全,三会运作是否规范;董监高是否尽职履职,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为关联方的担保情形;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承诺是否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实际运作是否合法合规等。
  三、自查要求
  (一)请自查名单中各公司债发行人在自查前开展对《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合法合规意识、努力提升定期报告和临时信息披露水平。
  (二)各公司债发行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人员,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2022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见附件2、附件3)。
  (三)各受托管理人应积极协助发行人做好自查自纠,梳理问题,督促整改,汇总形成2022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四)发行人在自查阶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我局将酌情处理;对拒不自查、不认真自查、按期未能完成自查,以及未能如实反映情况、刻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我局将密切关注受托管理人履职尽责情况,对于未能及时监测到违约风险,存在不报、漏报、晚报、虚报等情形,以及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受托管理人,将视情况采取谈话提醒等监管措施,并将结合现场检查严肃追责。
  (六)请相关受托管理人于2022年5月20日之前收齐相关发行人自查结果(附件2和附件3)发送至我局统计邮箱,并抄送联系人邮箱,纸质原件自行存档备查,报送形式为PDF格式(加盖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公章),文件名为:发行人全称+2022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底稿、发行人全称+2022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此外,请受托管理人将管理的所有发行人附件3内容汇总成一张可编辑Excel表后上报,文件名为:受托管理人名称+2022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特此通知。
  统计邮箱:if@csrc.gov.cn
  联系邮箱:xu_xy@csrc.gov.cn,lianqi@csrc.gov.cn
  附件1.2022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名单
  附件2.2022年公司债券发行人自查工作底稿
  附件3.2022年公司债券发行人核查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江苏证监局
  2022年3月25日

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2022年辖区公司债券自查工作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9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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